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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建筑大学图书馆论文查收查引管理规定

北京建筑大学图书馆论文查收查引服务实施细则(暂行)

为满足我校师生对教学科研成果被引用检索所需证明材料的需求,图书馆现开展查收查引服务试用工作,提供查询其学术论文被SCI-E(2017年至今)、SSCI(2018-2019年)、CNKI、CSSCI、维普等国内外著名检索工具收录和引用情况,并出具盖有公章的检索证明的服务(加盖“北京建筑大学图书馆”章)。为规范查收查引工作,确保查收查引工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用户委托

第一条 用户(本校在职教师及在读学生)通过访问图书馆首页“信息服务—查收查引”,下载附件1:《论文收录引用证明委托单》,并按要求填写,方可获得查收查引服务。

第二条 用户须填写查收查引委托单,提供本人的姓名、学院、发表论文的详细清单(包括中英文篇名、期刊名称及卷、期、页、出版时间、会议名称等)、所需查证的数据库名称及查询年限等信息。

二、开具检索证明

第三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及要求,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,并将检索结果反馈给用户。

第四条 经用户确认无误后,参照模板开具检索报告。检索报告内容包括检索日期、检索责任人、委托人、委托人单位、发表论文单位、检索要求、检索时段、数据库名称、收录篇数、引用次数、详细记录格式的检索结果附件等。

第五条 经用户再次确认后,打印纸质检索报告,加盖图书馆公章。

第六条 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获取方式,3个工作日内投递检索报告,以报告发出日期为准。

三、文件存档

第七条 工作人员完成检索报告后,须完整填写查收查引委托单中检索人、查询结果等信息,并及时填写电子检索登记表,做好委托单的存档工作。

四、收费标准

第八条 试用期间免费向全校师生提供服务。

五、附  

第九条 在线发表还未分配卷期号的论文,不能开具检索证明。

第十条 图书馆确认委托后,根据实际委托情况,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检索结果答复,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。

第十一条 图书馆所出具的检索报告原则上仅供校内范围使用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:9:00-11:00,14:00-16:00,节假日及寒暑假受理时间详见图书馆具体通知。

联系方式:部门:北京建筑大学图书信息咨询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地址:大兴校区图书馆788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电话:61209282 刘老师;61209281 高老师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邮箱:libxxzx@bucea.edu.cn


附件1:论文收录引用证明委托单


附件2:图书馆查收查引工作流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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